发布者:陈海宝|时间:2019年09月23日|5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2018年,五名被告人在重庆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将该公司运输废旧物资钢棒偷运出厂,装载钢棒的货车将钢棒运至重庆市涪陵区后由销赃。经鉴定,被盗钢棒价值人民币72911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经辩护人积极与厂方沟通,退赔并取得谅解,同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